护照
护照
中国社会进入十九世纪以后,商品流通地域随着生产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国家为了防范偷税、漏税事件的发生,或因战争之特殊需要,各级税务或军事机关在交通要道或险隘路口设立征税与检查的关卡。当有关管征机关对外运货物照章纳税后,发给的一种允许已税货物或免税货物在指定地域内通行的凭证,通称为“商品流通准运证”。这种准运证在道光25年(即1845年)后被称为护照。“护照”是清代较特殊的执照类票证。
这是两张清代光绪年间的免税护照,根据护照内容,它们是由钦命督理江南织造部堂分别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发行的。护照反映了清光绪年间官用丝织品曾在浙江湖州雇机织造、然后运到江苏苏州练染、最后在南京集中,通过海路运送至北京的情况。因为采办的丝绸是敬事房传办的“钦工要件”,所以“例不输厘纳税”。护照要求浙抚部院、杭州厘局及经过各关局及产地厘卡时,在验明丝绸护照后,不仅即刻放行人货,还要加以保护。护照左边长方形的章叫关防。一般章的右半边是汉文,左半边是满文。盖在护和照两字当中的章叫骑缝章,在护照上分别有湖州胥口分局、湖郡丝绸厘局和苏州木渎厘局的验讫章。在各地厘卡加戳验放时,如果货照不符,必须立即分别查办,不得有一点拖延。持护照人在任务完成后,必须在限期内回部堂注销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