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专题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北京太平桥大街政协礼堂)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听取《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章包括总纲及条文,条文部分计9章60条。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后制定的首部党章,是继党的七大党章后我们党又一部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同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的党章。

党章依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及党的内政外交政策;要求重视发扬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警惕执政党脱离群众和实际,要求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发扬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并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具体规定。

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过渡时期中,党的总任务,就是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