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
1945年4月至6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听取《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首次分为总纲及条文两个部分,总纲是党章条文的前提和总则,条文部分计11章70条。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制定的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党章的总纲部分,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全党工作的指针,规定在党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规定在党内生活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