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专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北京人民大会堂)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表述;确定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提出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条文部分计11章53条,增加“党徽党旗”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