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北京人民大会堂)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党章总纲首次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出新的概括,充分肯定这个理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并且把这个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条文部分计10章50条,明确提出与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任务。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