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专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北京人民大会堂)

1987年10月至11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正案未对党的十二大党章进行全部修改,只对部分条文做了修正。

党章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