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北京人民大会堂)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二大党章对十一大党章作了重大修改,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充实完整的总纲,对毛泽东思想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是一部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好党章。条文部分计10章50条,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作出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出重要改变和新的规定;首次载明入党誓词和设立“党的干部”章节。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